接受华侨、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
发布时间:2007-7-25  来源:原创 点击数:151
文章简介: 办理对象: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 办理内容: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捐赠我县公益事业及工农业生产 办理条件: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无偿捐赠的款物,用于兴办我县科、教、文、卫等公益事业 办理依据:《浙江省捐赠

  办理对象: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
 
  办理内容:
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捐赠我县公益事业及工农业生产
  
  办理条件:
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无偿捐赠的款物,用于兴办我县科、教、文、卫等公益事业
  
 
  办理依据:
《浙江省捐赠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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