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对象: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 办理内容: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捐赠我县公益事业及工农业生产 办理条件: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无偿捐赠的款物,用于兴办我县科、教、文、卫等公益事业 办理依据:《浙江省捐赠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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