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对象:居住在我县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,以及归侨青年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
办理内容:确认在我县居民中的归侨、侨眷的身份以及归侨青年、归 侨子女、华侨在我县子女升学照顾
办理条件:1、侨眷身份由所在镇〔乡〕、派出所根据其人事档案或县侨办档案,本人提供的有关证明、归
侨身份;本人档案中有国外出生的记录,解放前在国外工作或出国定居、留学1年以上等。
2、报考暨南大学、华侨大学、省内高校、本市高中、中专、中技学校。
办理依据:1、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、侨眷保护?gt;办法》;
2、国家教委《关于暨南大学华侨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家教委〔1992〕文教字根46号);
3、《关于电视大学、函授大学、夜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归侨、归侨子女给予照顾的意见》(国侨办、教育部
〔1983〕 侨教会字〔1983〕013号);
4、国侨办、劳动人事部《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应适当照顾归侨学生、归侨子女的通知》(〔1983〕侨教会字
022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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